仁濟醫院王華湘中學
法團校董會(2008-2009)

選舉結果

共收選票: 876張

曾惠(王京) : 340 張

黃慧儀 : 278 張

蔡(王京)香: 130 張

白票 : 105 張

廢票 : 23 張


2008年9月10日 至 9月19日
提名參選
2008年10月13日 至 10月17日
投票
2008年10月20日
點票 (8:30am於本校120室)

候選人簡介

候選人編號:0809_001



姓名: 曾惠(王京)
職業: 家庭主婦

本人曾惠(王京)是一名家庭主婦, 為本校第五及第六屆家長教師會主席。現有一名女兒就讀仁濟醫院王華湘中學6A班。大女兒亦曾就讀本校,已於2005年中五畢業。

於2002/03年度,本人於偶然機會下,參與仁濟醫院王華湘中學家長教師會選舉並獲選成為委員,轉眼間,已替本會服務六年,當中曾擔任委員、秘書及主席的工作,去年更成為本校法團校董會家長校董代表,實感榮幸。

經過這六年參與各項會務及活動後,使我深深體會家校合作的重要性,亦了解到我們擁有開放、開明及公正的校長及校董會,他們樂意與家長溝通、聆聽家長的聲音及接納家長及學生的意見。

本人十分樂意繼續成為家長與校董會之間的橋樑,傳達家長的聲音,為我們的子女營造一個優良的學習環境。

候選人編號:0809_002



姓名: 黃慧儀
職業: 船務文員

本人黃慧儀為本校第七屆家長教師會主席,去年亦榮幸地成為本校法團校董會替代家長校董代表,同時亦擔任西貢區家長教師聯會秘書一職。

本人現有一名兒子就讀仁濟醫院王華湘中學中五級。由2002/03開始,本人開始參與仁濟醫院王華湘中學家長教師會常務委員會工作,服務至今,已有六年光景。

本人一向積極參與各項家長義工服務。當兒子進入中學階段,本人雖然日間工作,但對服務學校亦未有放鬆,經常抽空協助家教會籌備活動及參與各項活動,積極參與親子活動,目的是為本校學生提供優質教育,並在本校愉快成長。

本人願意加入校董會,為各位家長傳達聲音和意見,替我們的子女營造愉快的學習環境。

候選人編號:0809_003



姓名: 蔡(王京)香
職業: 家庭主婦

本人蔡(王京)香,將為仁濟醫院王華湘中學第八屆家長教師會主席。此外,亦擔任西貢區家長教師聯會顧問及保良局黃永樹小學家教會副主席。

本人現有一名兒子就讀仁濟醫院王華湘中學中四級。由2004/05開始,曾被選為本校家長教師會常務委員及秘書,服務至今,已有四年光景,本人深感榮幸。

由兒子小學開始,本人已積極參與各項家長義工服務。當兒子升中後,本人經常抽空協助家教會籌備活動及參與各項活動,積極參與親子活動,目的是為本校學生提供優質教育,並在本校愉快成長。

本人極之樂意加入校董會,為各位老師、家長傳達聲音和意見,為減輕老師的工作壓力,替我們的子女提供更多的學習機會。

 

本校過往七屆家長教師會主席及各委員均致力籌辦多項活動,包括「英國倫敦之旅 - 英語學習文化交流營」、「馬來西亞沙巴遊學團」、「點心會」、「學科強化課程」、「舊書、校服及樂器買賣」及「暑期班」等。
現本校家長教師會正籌備第八屆家長教師會常務委員會選舉,將選出八位家長成為常務委員。委員會的工作除有效協助策劃家長教師會活動外,更扮演學校與家長間之橋樑,讓學校更能了解家長與學生的需要及期望。

此外,本校法團校董會已獲教育局批准正式註冊(編號:0089)。條例規定法團校董會須有一名家長校董及一名替代家長校董,選舉由本會舉行。

整體而言,校董須負責:
1. 確保辦學團體訂定的本校抱負和辦學使命得以實踐;
2. 為本校研訂一般指示、制訂本校的教育和管理政策;及
3. 監督規劃及制訂財政預算的過程、監察學校表現、確保學校管理層承擔責任, 並加強社區網絡。

根據條例,所有學校現有學生的家長或監護人,都有資格成為候選人。除非有關家長是學校的在職教員或不符合《教育條例》第30條所載有關校董的註冊規定。家長校董的任期由每年九月一日至翌年八月三十一日。


以下為家長校董選舉指引 (撮要自教育統籌局文件, 詳情可瀏覽http://www.emb.gov.hk/FileManager/TC/Content_1951/electionguide-parent(chi)_28.10.05.doc)

1. 候選人資格

a. 所有學校現有學生的家長,都有資格成為候選人。家長就學生而言,包括該學生的監護人及並非該學生的家長或監護人,但實際管養該學生的人。

b. 如出現下列情況,有關家長便不能獲提名為家長校董:
(i) 他/她是學校的在職教員(因為教員可用教員校董的身分加入法團校董會);或
(ii) 他/她並不符合《教育條例》第30條所載有關校董的註冊規定。

c. 根據條例規定,校董不可在法團校董會內同時出任多於一個界別的校董。因此,任何人士均不可同時出任家長校董及校友校董。如兩個界別於同一時間在學校舉行選舉,候選人亦不可同時參選兩個界別的校董選舉。

2. 人數和任期

法團校董會應在其章程內訂明家長校董及替代家長校董(如適用)的人數和任期。一般情況下,家長校董的任期宜在九月一日生效及在八月三十一日終止。由於家教會未必能於九月一日前舉行家長校董選舉,因此建議家教會應在九月至十一月期間舉行選舉,並向法團校董會提名獲選的家長註冊為家長校董。否則,根據條例第40AU條,如家長校董的職位懸空超過三個月,法團校董會便須向常任秘書長申請延長填補該空缺的限期。

3. 投票人資格

所有學校現有學生的家長均符合資格投票。學校教師只要是現有學生的家長,也有權投票。所有合資格投票的人士都享有同等的投票權。每名家長不論其就讀該校子女的數目,只可有一票,並以個人身分投票。為便行政安排,家教會可分發兩張選票予每名學生,讓其父母投票。如學生另有監護人或實際管養該學生的人,在其要求下,也可給予選票。

4. 投票方法

a. 為確保選舉公平,投票應以不記名方式進行,即投票人不得在選票上寫上自己的姓名或任何可辨識身分的符號,亦不得讓其他投票人目睹他投票給哪一位候選人。

b. 家長經子女把選票交回班主任,選票應放入特設的信封並封好,然後才放入投票箱,空白的選票亦須交回學校。

5. 點票

如只有一個家長校董空缺,獲得最多選票的候選人,將獲提名註冊為家長校董,而獲得第二最多選票的候選人,將獲提名註冊為替代家長校董。如有多於一個家長校董空缺,獲得最多選票的候選人,可成功當選家長校董,然後是獲得第二最多選票的候選人,如此類推,直至填滿所有空缺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