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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濟醫院王華湘中學
家長教師會
會章

1. 會名
中文名稱: 仁濟醫院王華湘中學家長教師會
英文名稱: Yan Chai Hospital Wong Wha San Secondary School Parents Teachers Association
2. 會址
將軍澳唐俊街八號仁濟醫院王華湘中學
3. 宗旨
本會的宗旨是
3.1促進學校與家庭之間的緊密聯繫,培養家長與教師及各位家長之間的友好關係。
3.2 討論共同關心的事宜,合力改善學生的福利。
4. 會員
4.1 會籍
4.1.1 本校就讀學生的家長或監護人均為家長會員。
4.1.2 本校現任校長及副校長均為當然會員。
4.1.3 本校現任教師均為教師會員。
4.1.4 本校前任校長、教師及曾就讀本校學生的家長均可申請加入為贊助會員。
4.2 各會員(贊助會員除外)有權選舉及被選舉為常務委員會委員,以及在有權出席的會議中享有投票權。
4.3 各會員必須遵守會章各項規則及依從會議的決定。
4.4 家長會員需繳付年費,以學生家庭為單位,須於指定時間內繳交。贊助會員亦需繳交年費。教師及當然會員無需交會費。家長會員及贊助會員的年費金額由常務委員會決定。
4.5 除(4.4)項列明的費用外。會員並無義務再向本會提供金錢資助。任何會員均可自願捐款予本會,以進行一項有意義的工作。
4.6 本會通常不會退還已繳交的年費;但在特別情況下,常務委員會可按個別情況批准發還已交的年費。
5. 組織
5.1 本會由會員大會和一個常務委員會組成。
5.2 會員大會由全體會員組成,為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在會員大會休會期間,本會的所有會務均由常務委員會處理。
5.3 全體會員大會由常務委員會召開。該委員會可召開周年全體會員大會或特別全體會員大會。
5.4 會員大會每年最少應舉行一次。會上,主席須就本會一般會務及財政狀況,作出扼要書面報告,並須舉行選舉,以選出下一年的常務委員會家長委員。
5.5 在接獲最少三十名本會會員提出列明討論某項或某些事宜的書面要求後,亦可召開特別會員大會。召開特別會員大會的通知須於開會之前的十四日送交各會員。
5.6 所有會員大會的法定出席人數為五十名會員。
5.7 流會後再行召開之續會,其出席人數即作當日合法人數計。
5.8 常務委員會由十五名委員組成,其中八名為家長會員,六名教師會員及一名當然會員。
5.9 常務委員會應提名及邀請不少於八名家長會員在全體會員大會上公開競選。最高票數的八位候選會員成為下屆家長委員。其餘的候選會員將成為後補家長委員,並按其獲得的票數編排後補次序,較高票數為先,以填補年中出現的家長委員空缺。
5.10 委任教師會員加入常務委員會應於舉行周年會員大會前由校方委任,並且在會上確認。
5.11 新、舊常務委員會應於周年會員大會之後,盡快舉行聯合首次會議,及應選出以下的專責委員。
5.11.1 主席(在家長委員中選出)
5.11.2 副主席(由當然會員或教師委員出任)
5.11.3 秘書二人(家長委員及教師委員各一人)
5.11.4 司庫二人(家長委員及教師委員各一人)
各專責委員的委任及工作安排,將按照本會章附件分配。
5.12 各委員的任期均為一年,由每年十一月一日起至翌年十月三十一日止。
除主席只可連任三屆,其他常務委員會委員連選可連任。
5.13 常務委員會有權根據會章5.9節的後補家長委員中按次序委任後補家長委員為常務委員會委員,以填補年中出現的家長委員空缺。假若在年中出現家長委員空缺時,沒有後補家長委員,常務委員會可考慮召開特別會員大會增選家長委員,填補空缺。
5.14 常務委員會有權為任何特定的目的,增選委員擔任顧問。
5.15 在同一屆任期內,同一家庭不可以有兩名成員出任常務委員會的委員。
5.16 在常務委員會所有會議中,若雙方的票數相同而並無一方取得簡單多數票,則主席可以投決定性一票。
5.17 常務委員會的所有工作人員均為義務人員。
6. 財政
6.1可將本會的款項用於發展會務和支付各項符合本會宗旨的開支。
6.2財政年度由每年十一月一日起至翌年十月三十一日止,會計年度須與財政年度相同。
6.3司庫須於常務委員會的會議中,報告本會的財政狀況。
6.4常務委員會有酌情權決定從本會的款項中,撥出某些數目予學校,以供設立獎學金、獎項或其他用途,及校長有全權使用所撥給的款項。
6.5常務委員會應將本會所收到之全部款項,存放在常務委員會指定之銀行。提取本會款項之支票均須由主席、副主席或司庫其中二人簽署,方屬有效,此二人中其一必須為家長委員,另一為教師委員。
6.6 所有支出均須得常務委員會核准。
6.7 如有任何因個別常務委員處事失當引致本會任何損失,本會有權向有關常務委員追討責任及要求賠償。
7. 核數
每屆由常務委員會先招募一名義務核數師,如有需要,則招聘一名核數師,負責每年最少查核本會的帳目一次;惟該名核數師不得為應屆常務委員會委員。
8. 修改會章 / 解散家長教師會
8.1 本會會章可在會員大會中提出修改,但須得出席會員三分之二以上投票通過,方為有效。
8.2 秘書須向社團註冊處及教育署呈遞草章,並依據現行社團法例呈請批准。
8.3 如須解散本會,有關的決定須獲出席周年會員大會或特別會員大會的三分之二以上投票通過,方為有效。若有任何餘下的資產,應按會員大會的決定,捐贈給本校或本港的慈善團體。
9. 附則
9.1 本會應積極關注學校事務,並提供各項建設性意見,但不會就學校事務及行政事宜作出任何表決。
9.2 本會不受理家長、會員及教職員間之糾紛。
9.3 本會之會務不應涉及任何政治或商業活動。

二零零一年三月二日


仁濟醫院王華湘中學
家長教師會
會章 (附件)


1. 常務委員會各職員之職務如下:
主席-由家長委員出任
(i) 負責召開及主持會員大會及常務委員會會議;
(ii) 負責並監督會員大會及常務委員會各項會議決議之執行情況;
(iii) 負責簽署支票及各項文件;
(iv) 代表本會處理對外之活動;及
(v) 代表家長向校方提供意見。

副主席-由當然/教師委員出任


(i) 協助主席主持會議及跟進有關之決議事項;

   (ii) 主席開會未能出席時,由副主席代為主持會議;及
   (iii) 根據會章6.5 節簽署支票。

秘書-由家長委員及教師委員各一人出任
(i) 負責一般文書工作、會議紀錄及文件檔案;
(ii) 負責家長教師會之日常運作事宜;及
(iii) 聯絡及促進各委員間之合作,確使會務順利推行。

司庫-由家長委員及當然/教師委員各一人出任
(i) 負責本會各項收支帳目,並須在周年大會上呈報財政報告;
(ii) 根據會章6.5 節簽署支票。

2. 會費
每年會費定為港幣五十元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