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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制高中學制於2009年9月在中四級實施,第一屆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會取代行之有年的中學會考,並會在2012年舉行第一屆中學文憑試。
在新學制下,所有學生將會完成三年初中及三年高中。大部分考生將報考四個核心科目(中國語文、英國語文、數學及通識教育)及兩至三個選修科目。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採用水平參照模式匯報評核結果。水平參照乃根據一套預設的能力等級來匯報考生所達到的水平。各能力等級將附有等級描述,以說明有關等級的典型考生所能做到的表現。考生所得的成績,能反映其知識及技能,且不會受其他考生的表現影響。這匯報模式亦可讓持份者清晰了解取得某個等級的考生所能達到的知識和能力水平。香港中學文憑的成績匯報共分五個等級(1-5),第5級為最高等級。在考獲第5級的考生中,表現最優異的,其成績將以「**」標示,隨後表現較佳的則以「*」標示。表現低於第一等級的會標示為「未能評級」。
(以上內容摘自香港考試及評核局網頁)
Ø
水平參照模式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會使用水平參照模式匯報評核成績,意思就是參照一套水平
標準來匯報考生表現等級,這套標準是按有關科目的變量或刻度上的臨界得分
所訂定的。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會以五個臨界得分來訂定五個表現等級(1 至5),
第5 級為最高等級。表現低於第1
級的起始臨界得分會標示為「未能評級」(U)。
在訂定香港中學文憑考試第4
級和第 5 級的等級水平時,將會參考香港高級
程度會考 A 至 D
級的水平。需要強調的是,參考以往高考的評級水平,可令香
港中學文憑第4 和 5
級的水平在不同年份也可維持不變,而非為了維持各級人
數的百分比不變。 為了維持現時公開評核的區別能力,發揮更好的遴選作用,
在考獲第五等級的考生中,表現最優異的,其成績將以「**」標示,隨後成績
較佳考生的成績則以「*」標示。
Ø
校本評核
不同科目的校本評核模式或有不同,但均為學與教過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核心科目
中國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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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核內容包括閱讀活動、日常課業及其他語文活動和選修單元的評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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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以不同類型的語文作業、文字報告或口頭匯報等,讓教師了解其學習成果。
英國語文:
•
學生須閱讀/觀看數個文本(包括書籍、電影、紀錄片等)和學習三個選修單元。
•
以個人短講和小組討論形式分享閱讀/觀看及在選修單元所學的心得。
通識教育:
•
學生須完成一個以探究為本的獨立專題研習:當中包括擬定研究題目、資料搜集、
整理、分析及製作研究報告。
選修科目
•
評核活動與學習過程緊密結合,無論是課內或課外,均為學習過程的組成部分。例如,
理科科目的實驗活動,資訊及通訊科技科的專題研習和視覺藝術科的作品集。
校本評核推行時間
考試
年份 |
科目 |
中國語文、
英國語文、
通識教育、
中國歷史、
歷史、資訊及通訊科技、 視覺藝術 |
生物
化學、
物理、組合科學 |
中國文學、經濟、健康管理與社會關懷、體育 |
企業、會計與財務概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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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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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 |
部分推行
(實驗作業) |
延遲推行 |
延遲推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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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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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 |
部分推行
(實驗作業) |
延遲推行 |
延遲推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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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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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 |
推行 |
推行 |
學校試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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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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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 |
推行 |
推行 |
學校試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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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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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 |
推行 |
推行 |
推行 |
註:
1.
在學校試驗計劃中,學校須施行校本評核並向考評局提交分數,但有關成績並不會計算入
全科成績內。考評局將給予學校回饋。
2.
數學科未定下推行校本評核的時間表,推行方案留待2012/13學年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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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2012年度考試綱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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