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繽紛閱讀周(17/4/2008--23/4/2008)快要開展

圖書館介紹

隨著時代的變遷及資訊科技教育的推行,學校圖書館所擔任的角色亦由一所「書籍儲藏室」而演變成「學校資源中心」。圖書館的功能除了輔助正規課程的發展,亦培養學生自學的精神,學到蒐集及組織資訊的技巧,從而達致終身學習的長遠目標。

開放時間

星期一至五:  8:30 a.m - 5:00 p.m.

星期六、星期日、學校假期及公眾假期: 休息

使用守則

  1. 學生必須出示本校學生證或手冊以作借書用途。

  2. 學生證或手冊不得轉借他人使用。如有違反,將被禁止使用圖書館服務。

  3. 圖書館內嚴禁飲食、嬉戲、高聲談論或擅自搬移傢俱。

  4. 應保持圖書館清潔,不得亂拋垃圾或紙屑,亦不得攜帶飲品或食物進館。

  5. 自修課之同學,必須遵從圖書館主任之安排,否則送交訓輔組處理。

  6. 學生每次可借出物品共四項。

  7. 借出的物品須於一星期內歸還,如無他人預約,可於網上或親身到圖書館續借一次(一星期)。

  8. 逾期還書者須每天罰款一元,嚴重者將不能享用圖書館服務,並將送交訓輔組處理。

  9. 借出物品如有遺失或損壞,概由借出學生負責賠償。

  10. 學生可於學校內聯網搜索所需書籍,如所需書籍經已借出,學生可自行於校內的電腦系統辦理預約手續。

  11. 書刊閱後須放回書車或指定位置,以便圖書館管理員處理。

  12. 學生可使用圖書館電腦進行網上學習,但嚴禁在圖書館內玩網上遊戲、聊天室、瀏覽不良網頁或安裝任何軟件。

  13. 攜來書包應放置在指定位置。

  14. 圖書館管理員有權檢查學生的書包。未經辦妥借用手續而私自帶走圖書館任何物品的同學,將作偷竊行為處理。

  15. 圖書館於開放時間內提供影印服務,學生須按章繳付影印費用。

  16. 如需使用電腦,請先於借還處利用學生證辦理登記手續。電腦列印服務只於午息及放學後提供,學生須按章繳付列印費用。

  17. 圖書館可於適當時間內將圖書館規則作出修改,以保持圖書館之服務水準及加強管理。

圖書館平面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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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更新:2008年0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