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目的 為加強對學生升學及就業的支援,制定各項學生文件申請程序,提昇行政效率,配合學生不同的升學及就業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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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學生文件申請 校友或在校生擬申請在學證明/推薦信/重印文件(如在學證明、成績表、推薦信或SLP等),可於學校網頁下載有關申請表格,填妥後可親自交回或傳真至本校校務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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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在學證明(沒有老師評語) | ||
2.2 | 推薦信(有老師評語) | ||
2.3 | 重印文件(如在學證明、成績表、推薦信或SLP等) | ||
2.4 | 其他 | ||
3. |
學生文件申請所需時間 除聖誕假期、農曆新年假期、復活節假期及暑假外,收到申請表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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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在學證明(沒有老師評語)及重印文件需最少三個工作天。 | ||
3.2 | 推薦信(有老師評語)需最少七個工作天。 | ||
4. |
領取學生文件 文件備妥及簽署後,校務處預備影印本及電子副本。校務處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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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正本 | ||
4.1.1 | 通知學生到校領取,如屬重印文件,每份收取行政費用$10。 | ||
4.1.2 | 若由他人代領,應附以授權書及代領人身份證副本。 | ||
4.1.3 | 學生若要求把記錄郵寄至指定地址,包括平郵或掛號寄本地、中國或海外,郵費由申請人支付。 | ||
4.2 |
影印本 存入學生個人檔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