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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及自然災害應變政策

理念

危機威脅人的應變能力,使人無法以慣常的解難方法來應付當時特別的情況。緊急事故包括一切學校內出現的突發事件,包括了由天災或人為因素所引起的緊急事件,這些問題會帶來混亂,削弱學校的安全及穩定性,如校方未能有效地處理各種突發事件, 不但對學生的身、心理健康有直接的影響,也對學校全體教職員構成傷害,更嚴重的會危及生命安全。有見及此,學校要認真處理校園危機和其帶來的問題,把事件帶來的負面影響減至最小,並儘快恢復校園的日常運作。

 

目的

此政策旨在為學校制定處理緊急事故及自然災害之措施。校方需居安思危,提高全體教職員及家長對危機的警覺性。訂立相應對策及行動,以預防及處理危機。即使危機發生後,可有效調配資源,減低事件所帶來的影響及儘快恢復校園日常生活及功能。另外亦需進行處理及跟進工作。

 

政策內容

  1. 校方 負責收集資料、草擬、訂立、通過、監察 、定期檢討及修定有關工作指引,以供全體教職員參閱及應用。另外亦會制定全面的計劃,處理任何可能出現的危機。
  2. 小組須全面評估學校可能出現的各種危險情況,檢討安全措施是否足夠。

 

計劃

  1. 危機處理
    由學校的領導層如校長、副校長或熟悉學校整體運作的資深教師作出有關危機處理的重要決定。學校應挑選合適的教師,分別負責支援教職員、統籌聯絡家長及支援機構的工作。學生輔導主任或教育心理學家,主要負責學生及教職員的情緒支援。為增強運作的靈活性及應付較難處理的危機事故,學校宜挑選最少一至兩位其他成員作為後備支援。另外,學校 亦須制定「假設發生特定事故」的應變計劃,例如:在有危機發生時,而校長 、副校長或熟悉學校整體運作的資深教師 不在學校,由誰人負責處理事故的人手調配安排。
  2. 嚴重突發事故或天然災害處理
    如遇突發事故或天然災害,校方 需即時召集商討處理及應變方案。按事故性質而與全體教職員、學生及一切在校內之人士作適當安排及協調。如屬嚴重突發事故,當事件處理後,須作出即時檢討,並向校董會及教 育 局提供詳細報告。
  3. 一般緊急事故措施之安排
    (一 )

    天氣惡劣 熱帶氣旋、持續大雨及雷暴

    教職員、學生、家長皆會參照有關惡劣天氣下之課堂安排指引及教育 局 2016年修訂的《熱帶氣旋及持續大雨幼稚園及日校適用的安排》。

    (二)

    火警或有不明氣體洩漏

    火警鐘響起後,所有教職員、學生及一切在校內之人士須依照走火路線,逃到學校安全地方集合。另外,學校亦會定期進行火警演習(至少每學年兩次),以確保所有員工和學生在發生特別事故時,清楚知道應該採取的行動。

    (三)

    意外受傷

    教職員會參照有關意外處理指引處理。

  4. 校內學生行為/情緒異常事件之安排
    如發現學生行為/情緒異常,有關老師須通知班主任/訓輔主任/學生輔導主任/校長/副校長及學童願意接觸的人士了解情況,對有關學生進行安撫,使他/她冷靜下來,如學生有需要,可安排肇事學生有關的輔導轉介,並定期跟進和觀察其行為,以作出有關評估和報告。
  5. 推行推行危急應變培訓危急應變培訓教育教育
    校方積極參考社區 可信的 危急應變 教育資料,學年內 若適合,會 與社區合作及緊密溝通 向教職員提供
    危急應變 教育,並鼓勵他們參與有關培訓,提高他們對 危急應變 的認識與關注。
  6. 訂立及參照工作指引
    各項危機處理程序
    學校處理學生自殺問題電子書(轉引自教育局)
    危機善後介入工作及心理支援應用手冊

 

成員

學校危機處理組、學校政策委員會、管理及組織範疇、校務處

 

檢討及修訂

每年作檢討一次,以檢討現況及草擬需修定的政策內容,並確保政策內的各項目得到切實 的執行及獲得應有的人力和物力的支援。

 

參考

「校園‧好精神」一站式學生精神健康資訊網站